年12月,吕定元(左一)与陈彰嘉、杜慎茂等同志参加工地施工劳动

吕定元在澧县(三)

文/龚道育

年的一天,吕定元到了拥宪大队,问当年棉花单产是多少?

大队干部说:“亩计算,亩产多斤。”

吕定元说:“不行!你实际种多少面积?交了多少担皮棉?再计算产量。”

大队干部说那样算亩产才一百零几斤。

吕定元说:“是多少就是多少,评不上先进就评不上。以后你们都必须以实际面积产量向上报告。”

省里宣布的评先进单位的条件之一是:人平交售商品粮斤。大坪公社人平贡献斤,差7斤。有人请示吕定元“怎么办”?言下之意是,可否让大坪公社再多卖点粮食,凑够斤贡献粮?

吕定元说:“算了,不要图虚,因为起初就是按‘购四留六’原则搞的,再多卖就是购过头粮了!”

年,澧县净增粮食1.7亿斤,为了弥补以前的虚数,只上报1.5亿斤。

年又比上年净增粮食1.37亿斤,为了防止下面有水分,又留有余地,只报1.2亿斤。年底,澧县棉花产量出现两个数,计委年报数为多担,商业部门收购数为多担,棉花办负责人请示吕定元,按哪个数上报全县产量。吕定元不假思索地说:“还是按国家规定,照计委年报数上报。”

或许有人会问,商业部门收购数也是实数,依少不依多是不是瞒了产呢?

其实大家都知道,收购的棉花中不仅有当年本县生产的棉花,还有外县的,或者农民往年家里的自留棉花。只有计委自下而上的统计数,才是当年实际生产的棉花。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城镇人口增加,县城居民吃菜成问题,菜价过高。吕定元召集财贸办.城关镇党委书记研究,解决蔬菜供不应求的问题:

一、国家拿一定数量的定销粮作菜农口粮,固定城郊一定面积的土地作蔬菜生产基地。珍珠,襄阳大队的定销粮与蔬菜产量挂钩。菜农的烧煤,食油、自留棉、副食品供应享受城镇居民标准,蔬菜生产基地不准种其他经济作物,蔬菜品种也应粗细搭配供应季节鲜菜;

二、商业局恢复蔬菜公司,与菜农签订合同,由蔬菜公司收购、包销;

三、城镇附近社队农民自留地生产的蔬菜允许到市场自由销售。同时,县基建局还从城镇维护费中列支3万元,同工商局、城关镇共同修了三处集市贸易货棚,供菜农经营蔬菜用。

澧澹公社宝塔大队一社员给吕定元写信,反映粮店只卖米、不卖谷,农民养猪没有糠。

吕定元看了信,把粮食局两局长找来问明情况,并督促粮食部门改变供应办法,农村粮店卖米卖谷,群众自愿选择;城关镇有大米厂,粮店卖米搭糠。有的粮店卖米搭销红薯末的问题也得到及时纠正。

白衣公社和平大队是个“社教”后期(年)合并的大队,共20个生产队,近亩耕地,方圆十华里,大队干部能力弱,指挥生产不灵。群众写信给县委,要求按历史习惯分成两个大队,吕定元看信后,责成公社党委作好调查,报告县委。后于年11月由县革委向地委报告,批准分了大队。

澧阳公社澧阳大队十队的群众同时向吕定元、陈彰嘉写信,反映年大队办点修了67间楼房、40间平房,47户农民集居,共欠贷款5万多元,生产生活不方便,棉花减产三分之一。要求分房撤楼,重建家园。

吕定元同陈彰嘉商量后,派县委办干部调查处理:一、分房到户;二、撤屋修房期间,社员不再分配冬修水利任务;三、适当解决修房木材、亏款。

由于年修居民点“共了产”,本着向前看原则,所欠5万多元贷款,由公社在灾减中解决点,县、社和大队三级分别负担,不给农民加负担。不管原旧房各户资产多少,一律先按照现有人口平均分房,所分房产归社员私人长期所有,撤房后再按原旧房产算账,多退少补。

大事小事、新事旧事、公事私事,一切都解决得那样顺理成章,顺其自然。(未完待续,敬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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