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彭洪赵旭张业全
公开宣判现场
问题久拖不决怎么办?靠单个林业部门工作完不成怎么办?自推行林长制以来,湖南省常德市澧县不断探索运用新机制解决工作中的新老难题。基本形成了“林长+检察长”全程护航、“一单一函”(工作问题清单+工作督办函)终极督办的工作机制,不断推动完善县乡林长责任。
在推动林长制之初,澧县林长办就向社会公布热线电话,收集涉林问题信息;利用下乡走访调研的机会,了解存在的问题;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意见建议;向林业局各业务股室站队收集需要重点推进又存在“肠梗阻”的工作问题。根据问题的难易和紧迫程度,梳理后形成问题清单,提请县级林长限期解决,或以督办函的形式,下发到镇街和责任单位。
针对重要复杂涉林案件、执法监管等方面,澧县林长办与检察机关协调联动,充分发挥“两长”职业优势,使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有机衔接,实现“林长+检察长”双长出击。强化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和业务交流,创新管绿护绿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工作以及有关成员单位履职情况,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加快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林业生态保护新格局。有了这一“尚方宝剑”,县林长办只管开门纳言,专门直面问题。
近日,由澧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陈某某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首次在案发地公开审理,也是落实“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办理的首例公益诉讼案件。年以来,陈某某多次利用电锯盗伐他人自留山的阔叶树和马尾松,采伐总蓄积27.立方米,县法院判令陈某某自判决生效后一年内履行被毁损林地的生态修复义务。检察院作为监督者、推动者,全程参与案件并发力,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林长制与检察工作全面有效对接,构建“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的生态检察模式,聚焦森林资源保护,实现“1+12”的协作效应,推动案件真办、快办、实办,有力保护了森林资源。
澧县火连坡镇鸿焱矿业地质灾害项目款临近90天限期仍未收缴到位,影响了全县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申报。澧县林长办知悉问题后向分区包干的县级林长提交了问题清单,镇党委政府接到清单后高度重视,立即成立清单销号专班,一对一克难攻坚,仅3天时间就将.00元催收到位。
澧县盐井镇岩桥村有一个万鸟聚集地,每年3-9月都会有数万只白鹭、苍鹭、牛背鹭等鸟类来此活动,当地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此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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