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常德全媒
年澧县小升初招生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初中学校招生行为和秩序,坚决遏制学生择校现象,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制定此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的规定。农村学校在镇街范围内统筹招生,民办学校不划定校区,城区公办学校实行公示学区、划片招生,严格按划定校区报名,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整体相对就近入学。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民同招,计划招生,电脑摇号和统筹调剂相结合的方式,公开招生信息,规范招生行为,加强招生监督,切实保障招生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三)依法依规保障原则。依法保障应该接受普通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军烈属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以及其他按政策应予照顾的对象,按规定落实优待政策。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校区内小学毕业生
(二)分类条件
1.校区内学生分三类:
第一类:有房有户。小学毕业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划定校区内有房产、有户口(适龄儿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在划定的校区内一年以上,时间以行文之日为准,因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工作调动、部队转业、人才引进等原因除外。下同);
第二类:有房无户。小学毕业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划定校区内有房产、无户口;
第三类:有户无房。小学毕业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划定校区内有户口、无房产;
2.校区外学生为第四类。
第四类: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小学毕业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属进城务工人员,在县城区无房产、无户口,但有稳定的工作,有稳定的收入,有长期租赁的住所;个体经营者子女;没有校区的城区小学毕业生。
三、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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