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全市法院审判辅助人员队伍,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服务保障,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辖区部分基层人民法院、人社部门决定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一批聘用制书记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工作需求,本次全市法院共计划招聘由省财政保障的聘用制书记员40人:

具体岗位为:市中院4人、武陵区法院3人、鼎城区法院5人、安乡县法院10人、汉寿县法院4人、澧县法院3人、临澧县法院2人、桃源县法院3人、石门县法院3人、津市市法院3人。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自愿从事司法辅助工作;

3.具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年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的,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必须在年8月31日前取得);

4.由省财政保障的聘用制书记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年6月至年6月期间出生)。在本次招聘之前原已与所报考法院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的,或在法院实际工作年限已满2年的,放宽至40周岁以下(年6月至年6月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

6.掌握速记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7.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8.受聘后,最低服务工作年限不低于3年。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报名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治安处罚的;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学习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近三年曾受过记大过、降级、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本人或直系亲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本人或亲属(配偶、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从事律师工作或有其他任职回避情形的;

8.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其他

报考人员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为常德市范围内,住宿需自理,日常工作餐按相关规定执行。

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招聘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三、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年9月30日上午8点至10月12日下午5点(工作日)。

(二)报名要求。报名者须填写《常德市法院系统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报名登记表从常德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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