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记者王义正通讯员万传文贺力澧县报道“同志,你好!我想问一下退还低保金的程序是如何办理的,请问要哪个部门办理?”上周刚一上班,一名年轻姑娘就慌慌张张地来到澧县民政局咨询退还低保金的事儿。“低保金一般只有领取的,怎么有退还的呢?”该局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股工作人员彭炎林心生疑虑,他招呼姑娘坐了下来,倒了杯水,询问起具体情况来。原来,年轻姑娘名叫龚某,年5月出生,澧阳街道澹阳社区居民。其父母早在年10月离异,并各自重组家庭,也已生育其他子女。龚某一直由外祖父母抚养,因家庭贫困,龚某的低保正是通过外公申请审核领取的。年以来,其低保卡一直由其外公代为保管、支取、使用。年,龚某初中毕业后考入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院初等教育专业,年7月份毕业,年6月份通过全县事业单位招考,在澧县某中学任教至今。今年10月,县纪委监委开展“一季一专题”专项治理,对社会保障资金进行地毯式入户核查,龚某的外公意识到问题严重性,这才告知龚某,于是便出现本文开头的一幕,并当即退缴自己参加工作五个月后继续领取的低保金元。针对社会保障资金在监管中出现的漏洞问题,县民政局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了《关于加强民政社会保障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并积极与县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密切配合,依托“互联网+民生资金大数据平台”,对民政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实时跟踪调查和审计监督,严防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截留。今年1—10月,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原则,通过入户走访、低保排查,共动态退出低保、特困供养人次,收缴(退缴)违规享受低保资金1.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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