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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寨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原金寨县红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张焱贪污,受贿一案。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2万元。追缴被告人张焱的违法所得19.9余万元(已退缴),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年3月至年3月,被告人张焱在担任梅山镇红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增工程款的方式,骗取国家资金8.6万余元;在年至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办理新生儿入户、申请城镇低保和廉租房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共计11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焱利用担任红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采取虚增工程款的方式,骗取国家资金8.6万余元,构成贪污罪;在为他人办理超生新生儿入户、申请城镇低保和廉租房等事项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在支付工程款时索取他人财物,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张焱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系初犯,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在全力推进建设法治社会的进程中,公职人员无论官职大小,都应该努力践行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服务宗旨,而不是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这不仅违背了党员干部的初心使命,也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原标题:金寨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原金寨县红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张焱贪污、受贿一案

素材来源:金寨法院、金寨在线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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