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流通环节质量监管,保障新冠病毒疫苗质量,澧县市场监管局从年1月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新冠病毒疫苗流通环节专项检查。自清自查全覆盖。检查前,该局要求配送单位、接种单位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列出自查清单,将是否及时扫码上传疫苗追溯信息、冷链运输符合相关规定、储存符合规定条件、帐卡物是否相符、是否严格落实了疫苗报废和销毁制度等作为自查的重要内容,对照清单一项一项开展排查,并形成真实、详细、完整的自查报告报送监管单位,确保每一支新冠病毒疫苗的质量安全。监管范围全覆盖。该局将县疾控中心、医院等23个定点接种单位全部纳入检查范围,并对新冠疫苗的配送途径、运输温度、储存温度、接种温度、冷链设备、接种记录、被接种者信息登记等全过程进行详细检查,并告知接种单位对新冠病毒疫苗要严格保证安全,确保进、用、存数量平衡,冷链温度满足2-8℃要求。追溯信息全覆盖。医院接种点,该局重点对疫苗追溯管理进行了全程监管,对登记信息是否完整准确、疫苗的最小包装赋码情况、信息是否按规定扫码上传、是否做到见码必扫等进行了详细检查,并现场抽查了一定数量疫苗的追溯信息上传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该局现场提出了明确整改要求。新冠疫苗流通环节质量监管是一项长期性工作,该局将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检查,并要求疾控中心及各疫苗接种点加强对疫苗的追溯管理,各接种点负责医师加强对疫苗的不良反应监测,本着可疑即报的原则,对监测发现的不良反应及时报告,切实保障公众使用疫苗安全,为全县疫情防控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提供有力保障。(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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