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县关于认真做好年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

为促进我县高中学校协调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湘教发〔〕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常教通〔〕19号)精神,现就今年我县高中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今年我县初中毕业生人,计划普高招生人,其中县一中人(含音、体、美特长生40人),县一中拿出名录取计划(70%)根据各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到校;县四中人(含音、体、美特长生25人),晟德高级中学人(含音、体、美特长生40人)。本县职中计划招生人。

二、招生录取

1.录取依据

今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数线以语文、数学、英语(含听说能力)、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体育10科成绩为依据,均按实际得分计入总分,体育满分为分,初二生物、地理分别按实际得分的50%合计计分,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高中录取新生的参考依据,艺术科目(音乐、美术)考试成绩暂不纳入录取总分,只作为评价学校落实艺术教育课程教学的依据。没有本市生地会考成绩的初三考生必须参加今年初二生地会考。英语听说能力考试成绩按实际得分计入英语科目成绩总分。

2.录取办法

今年普通高中和职业中专招生一律按志愿划线录取。根据市教育局安排,6月29日公布中考成绩,6月30日—7月2日为我县考生填报志愿和学校汇总志愿时间,7月初将录取数据上报市教育局,申请进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

录取程序:

①录提前批(县职业中专)

②录第一批(县一中)

先录县一中特长生,再按语数外总分前名入围,中考总分从高到低划线录取的原则,录县一中分配到校的计划生(若入围学生达不到计划数,则再按语数外三科总分排名从高到低录取,录满计划为止),然后按志愿划线录满余下的文化生。

③录第二批(县四中、晟德高级中学)

首先录取县四中、晟德高级中学特长生,再按志愿划总分线录满两校文化生。支持县四中开设宏志班,允许其按志愿录取50名全县中考总分名之后的优秀学生。支持晟德高级中学创新发展,允许其按志愿录取20名全县中考总分名之后的优秀学生。支持县职业中专开设新高考班,允许其按志愿录取50名全县中考总分名之前的优秀学生。

④录第三批

录取余下的职业中专学生。

音、体、美特长生录取:

①招生计划:县一中:40人,其中体育22人(短跑3人、中长跑3人、跳跃3人、投掷3人、男子篮球5人、女子排球5人),美术8人,音乐10人。

县四中:25人,其中体育21人(含田径男女各4人、男子篮球4人、女子排球4人、男子足球3人、乒羽各1人),音乐2人,美术2人。晟德高级中学:40人,其中音乐15人、体育10人、美术15人。

②录取条件:艺术类及体育B类特长生文化分数一般不低于本校录取线的85%,体育A类特长生文化分数一般不低于本校录取线的70%,专业非常突出(具体规定另见《艺体特长生招生考试方案》)的特长生文化分数不低于本校录取线的60%。

③录取办法:按照文化分入围,专业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生源质量达不到录取要求,特长生可以不录满计划,由文化生补充。

④招生流程:特长生专业测试由体卫艺股牵头,在晟德学校、县一中举行,聘请外县专业评委,全封闭式组考,录取学校体育类、艺术类可各安排1名专业人员现场监督。

县教育局基教股将专业测试成绩与中考成绩一并报市教育局进行审核录取。

综合素质考核为C等及以下者,或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考核同时为D等者,县一中不予录取;综合素质考核为D等者,县四中不予录取。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进一步加强中招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县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股室任成员的中招领导小组。相关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中招领导机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切实加强对中招工作的领导。

2.认真指导,填好志愿。

今年普通高中和职业中专招生依据学生填报的志愿划线录取,各初中学校要认真组织考生和家长学习招生文件,按要求做好网上志愿填报工作。学生志愿表必须打印出纸质档,由考生本人、家长签字确认,班主任签名,志愿表一式三份,分别由县教育局基教股、学校及学生本人保存,志愿一经上报不得更改。各学校《考生志愿汇总表》分别由校长、业务校长、教导处主任签字后交县教育局基教股。同时,各初中学校要大力宣传上级严禁跨区域招生的政策,采取非常措施做好学生控流保学工作。

3.严格管理,规范行为。

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湘教发〔〕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违背考生意愿强迫考生填报志愿或代填志愿;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任何学校提前预收学费;严禁炒作中高考成绩,严禁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民办学校招生要服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规范招生宣传,严禁买卖生源,自觉维护招生纪律。

4.阳光招生,确保公平。

全面实施阳光招生政策,确保录取公开、公平、公正。坚持信息公开制度,将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录取标准、录取结果均向社会公布。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一律不能参与普通高中录取。

尊重学生志愿选择,严格按志愿先后顺序依次择优录取。采取有效措施,做到“不照顾、不补录、不调剂、不挂靠”。

除政策明文规定的可享受降分录取的学生外,一律不照顾录取;招生计划一次性下达到位,不预留机动计划,招生录取中不再追加招生计划;学校按招生计划满额录取,报到后无论是否出现空缺,一律不予补录;对已录取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学生,视为主动放弃录取资格,无论其他学校是否同意,一律不予调剂录取;任何学校不得接收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借读,也不得为未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对违反阳光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今年招生工作秩序井然。

5.科学评价,正确导向。

各学校不得以“保苗”为由违规组织选拔考试,变相提前招生或将“苗子生”集中统一复习,扰乱招生秩序和初中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不得违规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各学校要以参考率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基础,充分发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中的检测、评价功能,认真研究解决好教育教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导学校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学生全面发展,积极推行素质教育。

临澧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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