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在外省来澧人员中发现2例阳性感染者

感染者1:张某某,男,58岁,11月20日来澧县,当晚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复核确认阳性。目前已医院。

感染者2:张某某,男,26岁,11月20日来澧县,当晚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复核确认阳性。目前已医院。

经初步流调,感染者活动轨迹如下:

感染者1:

11月20日

13时20分乘大巴到二广高速澧县出口防疫健康服务点

13时55分从湘运汽车总站乘坐1路公交车

14时24分到达澧阳中学对面下车,步行至叶大小钵馆停留约20分钟

15时2分在澧阳中学对面坐澧县至马溪(甘溪)的班车

16时30分到达火连坡三元村

16时51分在三元村张姐商店购物后返回家中一直未外出

感染者2:

11月20日

17时31分到达二广高速澧县出口防疫健康服务点

17时55分入住澧县海阔天空酒店

18时28分到达黑水堰锅饺店(海阔天空旁边店)晚餐,停留约1小时

19时51分进入地下商城(佩戴口罩)

20时11分步行至黑水堰锅饺店(海阔天空旁边)西侧奶茶店购买奶茶

20时24分回到海阔天空酒店,未再外出

如与上述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村社或疾控中心报告,配合做好隔离医学隔离观察或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工作。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持续增大。请广大居民及来(返)澧人员增强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健康第一责任人”要求,主动履行防疫义务。

1.严格执行入澧防疫要求。外省入澧人员应严格落实“提前报备、入澧即检、3天2检”防疫要求,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来澧,在第一入澧点进行落地核酸检测,来澧3天内完成第二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以上),第二次检测结果出来之前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得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主动做好个人防护。日常工作生活中,戴好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勤消毒、少聚集、保持社交距离、主动接种疫苗。

3.广大居民朋友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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