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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月21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海市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龚道安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龚道安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龚道安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图源:央视新闻

经审理查明:年下半年至年7月,被告人龚道安利用担任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湖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重案侦查处处长、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湖北省咸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公安部技术侦察局副局长、局长,上海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案件办理、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万余元。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龚道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龚道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依法应当从严惩处。龚道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龚道安简历

龚道安,男,年11月生,汉族,湖南澧县人,中共党员,年9月参加工作,在职大专,高级工程师。

曾任湖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重案侦查处处长、行动技术总队副总队长、总队长、经侦总队总队长,湖北省咸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公安部十二局副局长、局长,上海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上海公安学院院长等职。(简历摘自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央视新闻、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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