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3月17日,临澧县人民法院新安法庭法官刘方银一行人,乘车一个多小时,前往该县刻木山乡巡回审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

案件审理前,办案法官通过实地走访,了解到有一方当事人年近七旬,身患疾病行动不便,且路途遥远,为最大限度方便双方当事人参与诉讼、减轻诉累,办案法官遂决定把法庭“搬进”该当事人家中,在庄严的国徽下,桌椅一摆,开始了一场特殊的庭审。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各自提出诉辩主张,法官从法理、情理角度,向被告耐心释法、解答相关法律疑惑,通过庭审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法定环节,双方当事人都在巡回法庭上行使了自己的权利。庭审完毕后,法官决定择日宣判。

巡回审判,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俯下去的是身板,树起来的是信任。近年来,临澧县人民法院通过积极探寻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大力开展巡回审理工作,发扬人民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强化主动上门服务意识,树立司法为民情怀,切实减轻了人民群众的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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