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国家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各地推荐基础上,经综合评价认定,并经10月30日省林业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核,我省共推荐个行政村作为国家森林乡村候选村,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年11月22日至11月26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来信等方式如实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省林业局生态保护修复处:-
?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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