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长期存在的“混编混岗”突出问题,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盘活机构编制资源,严肃机构编制纪律规矩,临澧县委编办“四个明确”开展“混编混岗”清理规范工作。
一是明确清理规范对象。积极向县委编委领导汇报,讲清混编混岗严重破坏了机构编制管理秩序,迅速以县委编委名义印发《开展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混编混岗的通知》,明确党政群机关混用的事业编制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混用非参公事业编制人员、事业单位混用行政编制人员或参公管理人员、事业单位混用未列编在本单位的事业编制人员为清理规范人员。
二是明确清理规范步骤。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书记为清理规范混编混岗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班子成员为直接责任人,人事股长为具体责任人开展自清自查,彻底澄清底数,认真填报《混编混岗自清自查表》;编办对上报数据结合实名制系统认真核对,“拉网式”排查,分类建立基础台账,摸清摸准姓名、单位、职务、身份类别、基本履历等关键信息,对“混编混岗”人员基本情况进行逐一分析审核,按照“一人一策”的原则精准制定清理政策。
三是明确整改落实措施。各机关事业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清理不规范任职文件,在编制空缺的情况下坚持应理顺尽理顺的原则,达到“人、编、岗”一致的目标。在没有空余编制情况不能理顺的坚持应清退尽清退的原则,做到不漏人、不隐瞒。对确因工作需要拟继续混岗人员,必须锁定到人到岗,实行备案登记,动态管理,填报《混编混岗备案表》,说明混岗事由及起止时间,报组织、编办、人社审核后,呈请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严禁随意混编混岗。
四是明确常态监督检查。县委编办坚持将混编混岗工作列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县委巡察机构编制专项检查、领导干部机构编制责任审计。充分发挥“”公开举报电话的作用,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一经发现虚假整改、随意新增混编混岗问题的由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对相关责任人先问责追责,依纪依规严肃查处,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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